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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情况调查及核定工作的通知

2011-06-1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1]12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水务局:
    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66号),“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对国家重点流域县(市)及重点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予以“集中支持”,对其他地区予以“整体推进”,实行“以奖代补”。为配合做好相关资金的核拨工作,并为后期绩效考核提供依据,现就开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情况调查及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全省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包括已建、在建、拟建,下同)。
    (二)全省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
    二、调查内容
    (一)2010年底前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见附件一)。
    (二)“十二五”期间计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见附件二)。
    三、报送程序
    (一)由各市、州、县、林区、建制镇对本地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情况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核实论证,并按要求填报相关附表,提供有关批复文件或说明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上报市水务局)。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武汉水务局)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建制镇调查表(县市以上、建制镇分开汇总),形成汇总表(附电子版),连同相关批复文件及说明材料于6月27日前上报省厅。其中,县市以上上报省污水处理专班,建制镇上报省厅村镇建设处。
    四、要求
    (一)本次调查是直接关系到我省“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成效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班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各地上报数据务求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严禁虚拟数据,报大建小。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停拨或收回其补助及支持资金,并通报全省。
    (三)对“十二五”计划建设的管网项目,各地应同时提供下列批复文件或说明材料:
    1、城镇规划平面图;
    2、管网规划平面图;
    3、管网建设项目前期批复文件(包括立项、可研、环评、土地、初设或设计文件等);
    4、其他佐证项目规模及投资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联系人:袁启红(省污水专班),电话:027—68873324。
        裴新桃(厅村镇建设处),电话:027—68873059。

附件:1、全省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现状调查表.doc
      2、“十二五”全省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计划表.doc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