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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加强鸣凤城区内违章建筑管理

2014-12-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张军报道: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远安县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与之不和谐的是主城区、城市出入口、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虽经规划、国土、城管、鸣凤镇政府以及村级组织不断地打击和拆除,但在远安县城区现存违法建筑物数量仍然巨大。违法建筑不但影响市容市貌,破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阻碍了远安县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这些都与以人为本为核心的,坚持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不符。为此,违法违规建设必须遏制。

  基本情况

  近几年,随着远安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火爆,群众对城区住房的刚性需求,导致鸣凤城区城市建设秩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突出表现在城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行为屡禁不止,违章建筑愈演愈烈。据统计,2008年—2013年该市规划区内共发生违法建设行为240起,违法建筑面积6万余平方米。平均每年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40余起,违法建筑面积年均1万余平方米,其中,已依法进行罚款处理的为6000余平方米。上述这些建筑,不管是非法占地超标超层的,还是擅自拆旧新建的,甚至那些名义上已通过审批的建筑,均属于违反城乡规划的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的现状

  鸣凤城区的违章建筑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违章建筑。具体表现为在宅基地或周围承包地上擅自建房(超面积、超层)和旧房改造(拆屋建屋)。一类是侵占国有、集体土地的违法建设行为,具体表现为非法买卖国有集体土地,违法占地从事非法房地产开发。这些违章建筑大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的虽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超标准建设,违建者大多采用简易低劣的建筑材料,且建设时间短,随意性强、反复性大,他们挖空心思,就连顶楼的露台(平台)或楼顶公共区域也不放过,已经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

  城区违章建筑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杂”。违建所占用地杂,有占用房前屋后空地的,有占用公共区域(公共道路、通道以及消防道)的。违规建房动机杂,有因住房紧张而违建的,有因欲多获拆迁赔偿这块“唐僧肉”而违建的,有想出租房屋牟利而违建的;二是“乱”。违章建筑都是建设人根据需要胡乱搭建,使这些区域土地管理出现严重失控局面;三是“快”。大多数违章建筑属于个人行为,其目的不是永久性居住,因结构简单、成本低,违建速度极快,且大多利用节假日、夜间行动,发现时已经建成。虽然县城管执法大队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区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的排查和整治,并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拆除,限期整改等措施,但因规划执法人员人数太少,执法手段单一,治违效果依然不明显,违章建筑的歪风刹不住,甚至愈演愈烈。

  违章建筑的危害

  浪费土地资源。违章建筑直接占用大量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侵吞了集体资源,损害了集体利益,造成鸣凤城区城乡土地资源的低效利用。

  提高开发成本。在鸣凤城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城市改造进程加快的建设过程中,城区杂乱无章的违章建筑势必会严重冲击科学合理的城市整体规划。近些年来,一些利益相关人以违章建筑作为与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给拆迁工作添乱添堵,政府职能部门又难以把握国家补偿的政策尺度,以致规划区内改造建设难度加大,成本提高,从而无上限地提高城区城市改造开发的成本,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巨大。

  增加安全隐患。由于违章建筑多为简易结构,往往是由几个农民工随便搭建而成,耐火等级非常低,尤其是集中连片的违章建筑没有任何防火间距,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另外路边的建筑还影响视线,易造成交通事故。

  有损城市形象。违章建筑与整洁美观的城市形象格格不入。特别是那些分布于道路两侧、城市出入口、主要窗口地段的违章建筑,对城区良好的城市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影响社会稳定。由于这些建筑物都是未批先建,一些人肆意乱建的行为已造成大量的邻里纠纷,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增加管理难度。由于违章建筑选址随意、布局凌乱、结构简单、质量低劣,加上外来人口的涌入,导致部分居住点污水横流、垃圾成堆、臭气冲天,环境卫生等问题非常突出。同时,违章建筑所在地往往也是违法犯罪等严重社会问题和隐患滋生的源头,社会治安等行政管理工作难度不容小觑。

  违章建筑形成的原因

  违章建筑数量较多,分布较广,隐蔽性较强,危害较大,查处时也有相当的难度,如何妥善查处违章建筑也就成了县委、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为更好的查处相关的违章建筑,有必要充分认识违章建筑形成的深层原因。

  群众受利益驱动公然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出现的最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毋庸赘言,长期以来直接或潜在的补偿利益刺激了某些人的投机心理,以致违建行为的禁而不止。一是拆迁谋利。随着旧城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建设,城市区内的拆迁户获得相当数额的征迁补偿。一部分违建户也获得了不应得的利益,诱发了一些待迁户“以房生财”的念头。违章建筑建在政府已出让的或规划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及工业区征迁地块内,按规定违章建筑是禁止给予拆迁补偿的,但由于开发商和有关部门为了加快开发进度,大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给予高额补偿。由此导致其他村民纷纷抢占集体土地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最低的成本获取高额利润。二是赚取租金。农民大量进城,民房租赁形成了很大的市场。一些村民为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区域优势和外来人员租房需求量大的特点,纷纷抢占地皮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赚取租金。三是跟风违建。部分群众看见别人违建怕在日后拆迁过程中“吃亏”,便跟风违法建设。四是扩建牟利。由于远安县的房产价格处在较高价位,开发商违法建设经最高罚款处罚后仍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开发商擅自加层或者扩大建筑面积,致使违建现象屡禁不止。

  群众合理的建房诉求得不到解决。虽然主城区制定了整体规划,但对个人建房规划工作相对滞后。有些人家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需要翻建,有些人家子女长大要成家分户,需要扩建,有些人家如今经济条件好了想把原住宅改建。能否允许私人自主建房,到什么区域去建房等问题,对于以上这些建房合理要求未能及时给予解决,导致了这部分人擅自强行进行违法建设。随着市政工程、招商引资项目的动工,需要拆迁安置大量群众住房,但因建房不及时,使一些还建户也加入了违建行列。

  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一是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在自己院内(房屋原址)上建房合情合理,政府无权干涉”、“自己掏钱盖自己的房,不偷、不抢、不犯法”等等,往往不仅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防违治违,有时为了自身利益,反而走极端,暴力抗拒拆违。二是社会上的一些非法“黑包头”,不顾国家利益,无视社会公众利益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办理任何报建手续,采取多种形式违规建房。如村民建房有的从原来的二层建到了四层、有的占地面积超出宅基地面积建设、有的为追求利润,偷工减料,房屋质量缺乏安全保障、有的所建房屋间距严重不足,甚至连正常的人员疏散通道都没有了。三是有关职能部门宣传依法行政、依法拆违以及各项拆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各项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还没有达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的程度。政府机关和社会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认识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基层村(居)干部认识上有偏差。一些基层村(居)干部片面认为违章建筑既能让老百姓多赚点钱,也能减轻村级组织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可以解决土地征用后一些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使老百姓得益,是“扶贫”,因此对违章建筑现象存在旁观思想。同时,还有不少干部认为如果组织力量把违章建筑全部拆除,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存在畏难情绪。

  对违建查处不力导致群体效仿。在违章建筑查处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部门配合不协调等原因,导致执法部门查处执行难。加之少数执法部门或工作人员存在思想顾虑,使得违章建筑在实施过程中巡查发现率较低,有许多违章建筑都在建成后举报查处;执法人员按部就班的现场处置办法,又使得众多的违章建筑在查处中建成,在处罚时又会因为考虑居民损失、居民抗法和激发社会矛盾等原因造成对许多违章建筑查而不处、长期不能结案的尴尬局面。查处不力容易导致对违章建设行为的放纵,从而引发更大范围的群体效仿,违章建筑越来越多,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

  建议和对策

  违章建筑问题是一个长期性、复杂性的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

  加大宣传,畅通渠道。加大城乡规划法、土地法以及有关群众建房的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要出现边进行违建时还说我又没有犯法。畅通举报,要使广大群众知道出现违章建筑如何举报,要像110电话那样让群众熟记,以便把违章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的查处予以公开曝光,在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后要特别对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规单位,给予公开曝光,以示惩戒,以儆效尤,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坚持原则,集中整治。首先,要深入普查,摸清违章搭建的现状,详细登记、填表造册,建立台账,严格审核上报;查清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建情况;其次,在充分考虑人性化执法和承认即成事实基础上,加大教育与惩处的力度,对历史存量违章建筑鼓励自拆,适当给予自拆补助,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可通过整体环境改造、专项整治、民心工程等,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再次,针对新生及翻盖违章建筑,必须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拆除,一旦发现有动砖动土迹象,就立即介入,查明情况,坚决依法处理;严肃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对违章建筑强拆时一律不予补偿,谁补偿追究谁的责任;对顶风违建和暴力抗法者,要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迁就。第四,建立私房档案,从源头制止违法建设。把需要拆迁时进行评估的工作做到前头,对要开发还未开发地的村民房屋提前进行摸底、调查、建档,建立调查统计台帐,台帐包括文字、图表、实物照片等资料,并对私房进行三类定性。一类是手续齐全的合法房;二类是未经审批的房屋定性为违建房;三类是手续不齐全的房屋为待处理房。台帐一式五份,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局、村委会、房主各保存一份,作为今后征地,拆迁的依据。

  属地管理,源头治乱。村级基层组织离群众最近,最能了解百姓的实际需求,最方便与之沟通,因此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的建设,发挥其在治理违法建设中的应有作用。建议以村规民约的方式,推动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同时组建村(组)巡查协管队伍,把违章建筑管理监察工作列入村(组)目标考核内容,促使村干部把好源头关,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章建筑、违法用地行为。

  解决诉求,堵疏结合。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合理需求,在科学规划的前题下,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容貌整洁、功能完善的新小区、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稳步推进安置房和农民公寓建设工作,要把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功能不全、大部份居民有诉求的临时建筑,在不影响美观、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前题下,进行统一规划分批进行改造,在改造中拆除违章建筑,在建设中改造人居环境。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上下联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当前已停工的在建违章建筑,建议政府成立联合机构,集中现场办公,逐一核定,政府定案,作出改正、拆除决定。联合电力、自来水管理部门加大对违章建筑盗电、盗水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从快从严查处;国土部门要加大对非法侵占国有、集体土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建行为)案件的查处。

  综上所述,违章建筑以其分布广,数量多,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城市的规划发展,查处违章建筑更是城市管理工作者的重点与难点,在查处违章建筑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坚持法制宣传,做好违章建筑者的思想工作。只有通过各个部门的联合,不同层面的共同努力,违章建筑的情况才能得到根本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