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武汉市新晨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鄂建审告〔2017〕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经我厅核查,同意武汉市新晨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移至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新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现予注销武汉市新晨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防水防腐保湿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武汉市新晨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取得防水防腐保湿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特此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