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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未成年子女名或埋隐患

2015-04-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一些父母出于种种考虑,将房屋产权落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殊不知,这可能会在以后遭遇财产分割时产生纠纷。近日,法院在审结一起类似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未成年女儿获得了房屋的一半所有权。索治同葛娟2008年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小茜。2011年,两人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登记名为葛娟,但考虑到将来女儿上学、就业等涉及的户籍问题,两人把小茜列为共有人。2012年,两人协议离婚,但未对这套房屋进行分割。2014年,索治以该房屋是婚后共同出资所买为由,主张自己拥有该房屋1/2的产权。

  【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名为葛娟和小茜,房屋属于婚后房产,应视为索治、葛娟和小茜共同共有。婚生子女小茜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份额为索治、葛娟共有。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确认原告索治仅对涉案房屋拥有1/4的产权。

  【提醒】:主审法官提醒,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虽有好处,但同时也存在隐患,比如,处置未成年人名下房产有严格限制,可能导致买房容易卖房难;也可能引起类似上述案件中的房产处置纠纷。(李亚楠)

来源:荆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