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鄂建办函〔2018〕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报送2017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要求,请各地认真统计、填报2017年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详见附件1、2、3,统计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于2018年5月21日前将行政处罚情况电子版报送省住建厅。
联 系 人:徐敏新
电 话:027-67120975
邮箱地址:xmx.bj@163.com
附件:1.201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201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201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函〔2018〕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