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民工工资维权指南
1.农民工需要劳动合同吗?
答:要。《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企业使用农民工,应在1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与其签订合同,不得收取押金或扣留身份证等证件。
2、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答:(1)合同必须载明工作内容和时间、劳动报酬等;(2)仔细阅读岗位、工资支付等规定;(3)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不要签订口头合同、生死合同、“两张皮”合同、押金合同、“卖身”合同。
3、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如何发放?
答: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4、企业能否以饭菜票抵工资?
答:不能。《劳动法》等规定:(1)工资应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付;(2)工资应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交给班组长或包工头代发;(3)工资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结清工资。
5、农民工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保留哪些证据?
答:(1)劳动合同;(2)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作证、出入证、押金单据等;(3)考勤记录;(4)工资单;(5)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6、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答:先与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则:(1)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手段,一定要依法解决。否则,一时冲动可能触犯刑律。
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恶意欠薪,或者以农民工欠薪为由,怂恿、煽动农民工围堵马路和政府机关、聚众讨薪的;(2)以诈骗钱财为目的,采取伪造农民工名册、工资欠条等资料,谎报案情的;(3)以暴力手段对待农民工讨薪的。
7、农民工怎样投诉?
答:(1)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投诉应在欠薪发生之日起2年内。
(2)递交投诉文书。文书应载明:①农民工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欠薪事实和请求事项。如在建设领域务工,应写明被投诉单位和项目名称、进场和退场时间、工种、工价、欠薪事实、原因及请求事项。
(3)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原件。如在建设领域务工,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应提供原始做工记录、单位签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工资结算单或欠条、施工合同等。
8、在外地无法亲自投诉的农民工怎么办?
答:投诉应由本人递交投诉文书。本人未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提供本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9、劳动监察机构如何办案?
答:(1)受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2)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3)责令改正。期限一般为3天。(4)拒不改正移送公安机关或处理处罚。
10、因拖欠工程款、工程结算纠纷等情况造成拖欠工资,农民工如何维权?
答:对因拖欠工程款、工程结算纠纷、无施工许可证、转包或违法分包、垫资施工等情形造成欠薪的,应由建设管理部门先行处理。农民工可向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反映,由其认定违法责任,核实应付工程款数额,从中优先支付工资。
来源:长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