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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文书不能送到就了事 法官帮城管挑刺

2015-07-1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当事人不在场,委托物业管理人员送达执法文书,也拍照做了证明。昨日,硚口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做客区城管委时提到,这类看似不重要的执法现象,实则是不少城管案败诉的原因。

  随着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昨日法官以案说法,从立案、做笔录、送达、审批等多个易出问题的环节,给城管执法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法官提出,送达是一个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瑕疵的地方。有的执法人员找不到当事人,就委托物业或社区工作人员转交执法文书,还有的干脆从当事人家的门缝里塞进去,或者在墙上一贴,就自以为送达到位了,“这些都没有完成法律意义上的送达”。法官表示,留置送达必须是当事人在场,且拒绝签收才能采用,而且要有两名有执法资格的队员在场。

  针对实践中大量出现的占道施工许可,该法官说,虽然是由城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但占道施工如果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则须交管部门做出认定,缺了这个环节,打起官司来,城管也是要输的。

  硚口区城管委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不定期开展法制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严格执法,将败诉风险降到最低。(黄师师、赵志宏)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