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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土地使用费影响地价甚微 不会引发涨价

2006-11-27 08:28:34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明年11号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财政部负责人明确表示,供求关系决定土地价格,因此与政府增收的这一点新增费来说,不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较大的冲击。

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节目1125播出“财政部:建设用地使用费倍增不会冲击房产价格”,以下为节目实录:

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从明年11号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为此,财政部官员接受了经济频道记者采访。据介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现行征收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但是由于标准偏低,在全国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出让土地收益巨大,使得用地扩张冲动比较强烈。2005年,全国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到其出让土地纯收益的三分之一。

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说:“这项政策,它主要是传导一个政策信号,说明政府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使用。随着这项政策的落实,我们相信对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王保安表示,除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外,这次还将原来主要留给市、县政府的70%新增使用费,调整为全额缴入省级国库。同时,对地方政府的违规批地和以前欠缴的新增使用费都将限期追缴。对于增加的可支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政部表示将主要用于耕地保护、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