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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公积金中心开展异地缴存业务

2015-06-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根据住建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一是异地缴存职工是指在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支机构以外、由异地(省内、省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是异地缴存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人或配偶户籍为襄阳市所辖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

  三是异地缴存职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申请开设“异地缴存类别”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1个,并存入10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