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市州动态荆门正文

荆门:城区整治户外广告

2017-06-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6月中下旬以来,我市城管部门组建专班,集中对中心城区11条路段的户外广告进行了集中整治清理。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对在中心城区设置安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禁止设置移动式灯箱广告牌、悬挂影响城市容貌或者公共安全的横幅、条幅”、“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该条例,连日来,市、区城管部门对中心城区象山大道、白云大道、深圳大道、兴隆大道、月亮湖路、象山二路、天鹅广场周边11条路段的户外广告进行了前期摸底,发现多处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店招及墙体广告、违规放置和悬挂的灯箱及条(横)幅、临街商铺一店多招、已经审批但破损或过期影响城市容貌的违法户外广告存在,并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限期整改、集中拆除”的原则进行整治清理。近半个月来,先后整治规范户外广告、破损店招、一店多招、墙体广告300多处,拆除清理门店招牌、墙体广告、灯箱广告及条(横)幅等210余处,中心城区户外广告逐步形成了“设置有序、科学布局、品位高尚、设计规范”的新格局。(周虎平)

来源:荆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