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咸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建议
本网讯 地下空间,是指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及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为贯彻落实《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笔者建议从供给侧结构改革切入,从规范市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入手,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建议结合国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加强对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二是改变原有地下空间均不计入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对地下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如停车场、水泵房等)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他地下经营性用房(如地下商业)计入容积率。三是单建地下工程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指标。四是商住用地开发建设项目的结建地下工程中属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其他经营性地下建设工程或地面经营性建设工程的地下配套建设工程等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指标。(作者:刘嘉)(作者单位:咸宁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