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降雨过程和秋汛中核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建办〔2017〕358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
近期以来,我省降雨过程持续引发秋汛,时间长来势猛,已造成十堰、宜昌、襄阳等12个市州47个县市区受灾,部分地方受灾程度较重,目前我省已将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级别从Ⅳ级提升至Ⅲ级。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时值党的十九胜利召开,全省住建系统要紧急行动起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迎战降雨和秋汛。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核灾救灾工作作为住建系统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级住建部门要一把手责任上肩,成立专责专班,抓好层层落实,迅速开展工作。市州住建系统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的督导和指导,形成合力联动推进工作,防止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尽快核实灾害损失并上报。一是以市州为单位,分市县统计受灾情况,由市州各主管部门按职能负责汇总,统一上报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上报实行周报制度,即每周五汇总上报一次,第一次上报时间是10月20日。二是城镇和农村房屋受灾情况,以各地民政部门统计上报数据为准,包括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房屋的户数和间数共三类6个数据;三是城镇和农村集镇市政公用设施受灾情况;四是园林、绿化、公园风景名胜区受灾情况;五是在建工程受灾情况;六是其他灾情。
三、迅速推进救灾工作。一是加强对受灾房屋的鉴定、排险等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严重受损的房屋应快速甄别,不宜居住、使用的坚决停用并采取封闭措施,经鉴定尚可居住、使用的应排除险情确保安全;二是切实做好秋汛期间城镇道路、桥梁、路灯、供水、供气、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工作。对受灾地区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供水、供气等生产生活基本需求,发挥城市公园的防灾避险功能。及时排查市政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做好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三是抓好汛期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筑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暂停危险作业,防止深基坑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事故的发生。对学校、医院、小区周边、临街的建筑工地,要开展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排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带病运转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垮塌。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施工或暂缓复工。四是严格现场卫生防疫检查,主动联系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受灾居住区、工地等进行防疫灭害消毒工作,严格饮用水和食材管理,谨防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五是各地开展救灾的情况和灾后恢复中采取的措施等工作进展情况,也应与灾情一并按周报送省厅设科处。
各地要切实加强防汛救灾中的巡查值守和信息报送。住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强化领导带班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如遇重大险情、灾情,迅速启动相关应急响预案,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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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