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0]16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今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0]12号)和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宣贯、实施《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在强化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及时总结经验,研究下一步工作,经研究定于本月中旬召开建筑市场管理业务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各地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宣贯、执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情况交流;
2、今年1-10月建筑市场管理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含建筑业行业发展情况;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及管理情况;企业数据库及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资质资格许可及其动态监督情况;招投标监管及代理机构管理情况;“清欠”工作及农民工学校建设情况)
3、听取各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研究下一步建筑市场管理业务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市、州住建委建筑业分管领导,管理科(办)科长(主要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采取分片方式召开,会期一天,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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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会 议
地 点 |
参会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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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6日上午8:30 |
天门市 |
天门市、宜昌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荆州市、潜江市、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肖碧玉 13907222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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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7日上午8:30 |
随州市 |
随州市、襄樊市、十堰市、荆门市、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郭传海 13035196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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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8日上午9:00 |
鄂州市 |
鄂州市、武汉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朱海波 13986408708 |
四、要求
1、请各单位将2010年1-10月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小结于11月12日前报省建管局市场处;
2、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负责落实参会人员,并填写会议回执(附后),于2010年11月12日之前传真至省建管局市场处;
3、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省建管局市场处联系人:杨武(移动电话13971389462)
电话:027-87718710 传真:027-87824421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doc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