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7〕16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我省开展油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和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双二十条”专项整治成果,督导各地切实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定于5月下旬起对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1、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必查,每个市、州另检查2个县、市、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其中:1个由市、州推荐,1个由考核组随机指定);2、燃气经营企业(各市、州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企业各检查6个,其中:3个由市、州推荐,3个由考核组随机指定);3、餐饮业场所、居民小区用户(每个受检市县各检查2处);4、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检查重点内容:一是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2015〕8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6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7〕154号)文件精神情况;二是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三是城镇燃气行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四是反恐怖防范工作情况;五是城镇燃气行业市场秩序运营管理情况;六是城镇燃气行业服务质量情况;七是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情况等。
二、检查组的组成、分工与联系方式,本次检查,共组成三个小组。
第一组:检查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咸宁市。
组长:曹向东 省住建厅城建处处长
成员:刘用韬 城镇燃气行业专家
王鹏 武煤百江有限公司
第二组:检查十堰、襄阳、荆门、天门、随州、孝感、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组长:周华银 省住建厅城建处调研员
成员:宋小兵 城镇燃气行业专家
钱顺安 武钢华润有限公司
第三组:检查恩施州、宜昌市、神农架林区、荆州市、潜江市、仙桃市。
组长:张玉峰 湖北省住建厅城建处调研员
成员:徐兵 随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杨忠年 武汉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一是听取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贯彻落实(安委〔2014〕7号)、(鄂安〔2015〕8号)、(鄂建办〔2015〕69号)、(鄂建办〔2017〕154号)文件精神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管理、反恐怖防范工作、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履职尽责、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等情况汇报;二是查阅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文件、资料、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反恐怖防范工作预案、会议记录、各种登记、统计等;三是现场检查各市州、县燃气企业场站安全管理工作和餐饮业场所、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四是反馈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严密组织,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填报相关表格,建立台账,做好迎接准备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5月19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
(二)请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准备并向检查组提供以下资料,并于检查结束后,将电子版报省住建厅城建处:
1、本地区、本企业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及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依据《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本地区、本企业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自查自评情况;
3、本地区、本企业有关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文件、资料、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反恐怖防范工作预案、会议记录、登记、统计等;
4、本地区、本部门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5、城镇燃气行业重大危险源汇总表、2017年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和2017年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联系人:城建处 朱芳
联系电话:027-68873406
附件:1、城镇燃气行业重大危险源汇总表
2、2017年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3、2017年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1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