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0]117号
各市(州)、林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监察支队)、市政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切实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管理,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49号文)要求,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每年参加一次由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法制机构组织的资格认证培训。为做好今年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
2、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3、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适用。
二、组织形式
本年度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由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法制机构分工组织。省厅组织培训的对象是:市(州)、林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包括建设、规划、房产、城管、市政、园林、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法制机构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业务机构的骨干,以及各市、州、林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其他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市(州)、林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省厅的培训工作拟委托湖北省建设法制协会于10月上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既是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现实需要,又是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的协调,确保培训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全省的培训工作原则上要在11月底前结束。
2、培训结束前各地要进行统一考试。通过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的执法人员,将颁发由省厅和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印制的合格证。培训结束后,各地要将参加培训的人员信息(包括:电子版一寸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及执法类型或监督类型)通过电子邮箱报省厅政策法规处,用于建立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信息监督系统。
3、请各市(州)、林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法制机构于9月10日前将今年培训计划及所属单位(系统)参加省厅培训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报厅政策法规处。省厅备有部分培训教材,统一提供合格证书,并适时进行监督指导。
联系人:周裕波 吴远荣
联系电话:027-68873020(兼传真)
邮箱:279311897@qq.com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抄送:本厅法规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8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