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成果质量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0]25号
各市、州、直管市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4号令),为加强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市场行为,提高城乡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定于2010年5月-7月开展全省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成果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近年来在提高城乡规划编制质量上所采取的措施和收到的成效(如制度建设、成果质量的规范管理、队伍素质建设、获奖情况、城乡规划成果审查通过率和批准率);
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3、对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检查方式
单位自查,市州检查,省随机抽查,以自查为主。5月30日前各单位自查完毕,6月1日至6月30日市州组织检查,7月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抽查。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受检单位自查后写出自查报告,并附近三年(2007年、2008年、2009年)编制完成各类城乡规划项目汇总清单(按项目合同序号填报),于6月10日之前,报所在地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请各市、州、直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所辖地区受检单位组织进行检查后,于7月10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本地区检查情况的总结报告,并附各受检单位的自查报告和本辖区近三年《湖北省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成果项目汇总清单表》(附件2),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丁大忠 电话:027-68873041
胡朝忠 电话:027-68873022
省城市规划协会:
马灵巧 电话027-68873355(传)
附件:
1、湖北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成果检查单位名单.doc
2、湖北省城乡规划编制成果项目汇总清单表.doc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抄送:本厅城乡规划处,省城市规划协会、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