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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公积金中心组织学习《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2018-05-2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刘爽报道:近日,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学习了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委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在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通知》要求,规范改进提取政策。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二是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三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通知》强调,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随州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刘涛对贯彻落实四部委文件精神作了安排部署,一是抓紧启动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二是根据四部委《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查处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