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部第154号、79号部令和“鄂建文[2007]13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今年第四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格申请材料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请有关部门通知申请单位查阅。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专家审查意见有疑义的,可在公示期内根据已申报的材料提出书面陈述意见,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意见须经初审部门审核。
二、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可向省建设厅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暑实名及联系方法。
三、本次公示时间:
四、审查意见拟同意申请的企业,应在公示期间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凭企业加密锁完成网上(网址:www.cein.gov.cn)申报工作,企业加密锁请到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购置,已有锁的不再重新购置。
五、审查意见拟同意初始申请资格企业根据“鄂建[2007]43号”文件规定需参加省厅组织的招标代理相关知识考试,参考人员共6人分别是本单位的技术经济负责人、3名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和其他2名专职人员。考试合格单位资格申请方可认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审查意见.doc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