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在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中统一姓名采集应用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6〕18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民委、住建部等12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规定,在住建行业各信息系统中统一姓名采集应用规范,准确录入公民姓名,实行实名制,直接关系到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现将《关于在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中统一姓名采集应用规范的通知》(民委发〔2016〕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要求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住建行业各新建信息系统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姓名采集应用规范,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尚未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现有系统,应加快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力求达到实名制管理的要求。
二、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住建行业关键岗位人员。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各类注册执业人员、现场专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不在上述范围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实名制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身份证、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等信息。
三、加强对实名制工作的指导。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对行业各系统实名制工作进行指导,各地在开展实名制工作中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与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张敏
联系电话:027-68873052
附件:关于在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中统一姓名采集应用规范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1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