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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十二五”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库的通知

2012-06-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2]13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水务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十二五”管网建设计划的完成,并为后期支持资金的核拨提供依据,现就建立全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库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库范围

我省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集中支持”和“整体推进”的地区,均属于本次建库范围。

其中,“集中支持”地区项目库范围包括:3个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各县(市);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夷陵、荆州、黄州、咸安等8个远城区;“整体推进”地区项目库范围包括: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随县。

二、建库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对老城区及人口相对密集、污水排放量相对较大地区的管网项目,应优先纳入项目库,先行安排实施。

(二)厉行节约原则。对每条管网的走向、规模、管径、材质等要精心设计、科学论证,既要满足污水收集需要,又要注意节约投资。

(三)统筹兼顾原则。要紧密结合城镇路网建设(改造)实际,合理安排管网项目建设时序,避免反复开挖和重复建设。

(四)先紧后松原则。原则上“十二五”前四年,每年建设计划应不低于“十二五”任务总量的20%,并有一定的提前量。

三、项目要求

(一)纳入本项目库的管网项目,应为“十二五”期间实施的项目,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城镇排水(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等,并与我厅同各地对接核定的“十二五”管网规划建设任务量相衔接。超出该计划的管网项目,请作为备选项目单独提出,并在备注中注明。

(二)纳入本项目库的管网项目,应为与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的项目,不在现有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暂不纳入。

(三)管网管径原则上为DN300以上的一、二级干管。

(四)纳入项目库的管网项目,请按照单个项目分别提出。对规模较长的项目,可分年度提出建设计划。

四、其他

(一)请各地组织相关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十二五”期间拟建管网项目进行认真摸排,并按附表要求组织填报,经各市州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731日前将项目表(含电子版)报省住建厅城建处。

(二)本项目库将作为“十二五”管网建设专项资金核拨的重要依据,请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抓好落实,并严格项目审查把关,保证上报数据全面、准确,符合实际。

联系人:宋智宇,电话:02768873027、传真:02768873024QQ:466813726

 

附件:1湖北省“十二五”国家集中支持地区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计划表.doc

      2湖北省纳入国家集中支持地区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情况汇总表.doc

      3湖北省“十二五”国家整体推进地区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计划表.doc

      4湖北省纳入国家整体推进地区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情况汇总表.doc

 

  

 

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