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建[2009]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标[2009]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大《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的贯彻执行力度,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明确工作机制、职责和任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证造价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造价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强化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完善信用档案管理和诚信公示制度,加强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管理和造价纠纷调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设,积极争取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做好“工程定额测定费”取消收费后造价管理工作经费保障,确保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