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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四项措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

2018-05-2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袁学梓报道:2018年以来,秭归县住建局推行四项措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

  一是注重质量安全监管。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匠管理,纳入建筑领域项目建设一并监管。凡承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筑工匠,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施工原则,在全县先后举办了两期共180多名工匠。对有能力自行施工的危房改造户,也应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将上述材料拍成照片作为图文资料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二是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建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凡与建筑工匠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时,把质量安全列入重要条款约定。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并记入、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要求乡镇管理层和技术人员深入危房改造户现场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三是严格质量安全标准。对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要求后,进行现场记录,并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并将现场检查记录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检查记录的照片上传到信息系统。

  四是加强质量安全检查。采取“第三方技术专班、主管部门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全覆盖。一方面以防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外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检查。另一方面以保证质量为重点的质量标准的检查,组织当地建筑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质量安全的改造房屋,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当场指导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