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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八大行动”提档升级城区农贸市场

2015-05-2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近日,记者从市五创办获悉,为推动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从5月15日至6月30日,我市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八大行动”(实施农贸市场等级管理行动、实施场内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市场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活禽经营市场整治行动、实施食品卫生安全整治行动、实施市场交易秩序整治行动、实施市场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实施责任主体督办问责行动),对各项行动的牵头单位、实施单位、治理标准及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等,作了明确界定,力求促进十堰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确保顺利通过6月底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和12月底国家复审。

  实施农贸市场等级管理行动

  由市商务局牵头、各辖区政府配合组织实施。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将十堰城区农贸市场划分为示范、达标、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各类农贸市场实施“四个一批”,即:示范一批,根据商品质量好、交易秩序好、环境卫生好、公共服务好、日常管理好的标准评选一批示范市场;二是改造一批,对场内给排水系统等硬件设施不完善、垃圾桶配备不齐全、经营分区不规范、活禽市场隔离不到位的市场进行改造;规范一批,对影响环境卫生和交通出行的临时便民市场予以规范;取缔一批,5月底前取缔所有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盖、乱拉篷布的马路市场,由各辖区政府负责。等级管理与资金政策扶持挂钩,建立城区农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实施场内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由市工商局牵头、以各辖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督促市场开办主体配齐配全加盖的垃圾桶;设置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保洁人员,保洁人员见脏即除,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无积水;市场内部实现净菜上市,经营台面干净,无随意堆放农副产品、无占道经营等现象;及时清理排水沟污渍,保持上下水设施通畅;禁止车辆进入市场内。

  实施市场周边环境整治行动

  由各辖区政府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管局和市住建委配合组织实施。规范市场周边停车区域管理,无乱停乱放;完善市场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取缔市场周边商户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占行为;按照规定拆除市场周边乱拉篷布、乱搭乱盖的各类违章建筑;疏通市场周边的消防通道,6月中旬前完成整治。

  实施活禽经营市场整治行动

  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实施。按照“一场一策”,加大对活禽经营市场整治力度,活禽经营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有独立的出入口;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实行销售与宰杀隔离;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活禽销售点应设置排风设施,地面设下水沟,配备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严格落实定期休市制度,每周休市一天,并上墙公示;每天收市后清洗消毒一次,每周休市期间彻底大扫除清洗消毒;做好无害化处理,对羽毛、内脏、鸡粪等废弃物集中收集,规范处理;进入市场的活禽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市。会同市商务部门、工商部门、各辖区政府依法取缔不合格的活禽市场,6月中旬前完成整治。

  实施食品卫生安全整治行动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组织实施。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设备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熟食销售人员及食品加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衣、白帽、白口罩操作,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按照要求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日对蔬菜、水果等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加强健康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豆制品经营管理,加强市场病媒生物防治,“四害”检查达标率达100%,6月中旬前完成整治。

  实施市场交易秩序整治行动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组织实施。加强市场划行归市管理,严格按照商品种类划行规市设置交易区,统一规范经营者字号标牌,分区标志要清晰;严格按照工商登记有关规定,审核市场开办主体资格,市场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亮照经营,大力整顿规范市场内经营户无照经营行为;设置“公平秤”和“消费者维权台”,定期对市场个体户使用的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验,对违法计量器具一律收缴;落实工商人员驻场制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6月中旬前完成整治。

  实施市场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实施。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和GB50222的要求;菜市场应按照GB/T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市场内不得使用液化气设施,禁止明火;严禁经营户在消防安全通道上摆摊设点占用消防通道,完善消防设施,保证现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消除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6月中旬前完成整治。

  实施责任主体督办问责行动

  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规范农贸市场管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持续督办问责行动,全天候、不定期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督查;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督查队,负责对全市农贸市场明察暗访;对所有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限时整改,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交市五创办问责。(刘焕俊、尚四)

来源:十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