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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陈英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搞“政绩工程”

2008-03-18 08:34:02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之一,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各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步子明显加快。我国的城镇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对改善和提高我国水环境质量发挥了重大作用。

民进中央委员、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陈英旭指出,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存在一种现象,即一些城市不因地制宜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是热衷于建设大型污水处理厂,这严重影响我国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规模过大隐患多

陈英旭说,由于某些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过大,管理运行费用很高,一些地方出现建得起,运行不起的现象。还有的地区污水处理能力超过实际的处理需求,或集污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能力不匹配。造成投资和设施的极大浪费。

同时,城市污水处理厂如果规模过大,一旦设施出现技术故障,容易造成较大的排污事故,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如果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过大,即使是达标排放,由于排水总量大,且排放过于集中,在一定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就会超过水体的承载能力,而造成排放口附近的水体污染。以我国主要水质指标的化学需氧量(COD)为例,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60mg/L计,一个5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经处理后达标的尾水,要使一条二类水质的河流和尾水混合后水质维持在三类水质,其河流水流量必须大于400万吨/日,即流量必须大于46立方米/秒,平均年径流量必须大于14.6亿立方米/秒。这是许多缺水地区,江河支流和径流较小的河流达不到的。

盲目建设原因何在

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主要依靠国家投资,实行事业化管理,没有建立起成本效益核算机制。因此,对工程建设承担者来说,工程规模越大越好,这样才能从国家那里拿到更多的钱。

城市污水厂设计部门也希望工程规模大,投资越高越好,因为设计单位是按工程投资总额的10%左右收取设计费。因此,在工程设计时容易把一些参数或预算扩大。 

有无城市污水处理厂,被一些领导看作政绩工程。既然是政绩工程,当然是规模越大政绩才越大。因此,一些地方领导热衷于建大型生活污水处理厂,不顾实际情况,盲目追求规模。

思维方式的极端化。认为污水分散处理不科学,应规模化集中处理,但是又把规模化集中处理片面理解为规模越大越好,因而导致了盲目建设大规模污水处理厂的现象。

规模适度合理布局

针对以上问题陈英旭建议:污水处理厂建设要考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必须根据城市的特点综合考虑污水管道系统、处理厂用地条件、污水排放与回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大、中、小相结合。适度规模建设污水处理厂,在一定的区域内就地处理污水,不需修建长距离的集污管道,可以降低城市污水处理成本,还可降低施工的难度,减少因大量施工对城市大气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从经济上来说可形成规模效应,在有限的投资能力条件下使污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将处理厂全部放在城市下游对于缺水城市利用处理后的污水是很不利的。应充分考虑污水回用的需求,建设适度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有利于水资源的再生利用。

污水经一定处理后可以就地使用,避免了大规模集中处理后水要经过长距离回输才能利用的问题。例如北京市在清河和凉水河上游分别安排了两座小型污水处理厂,为河道和城市杂用水提供水源。

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布局还应考虑到接纳处理厂尾水的水体环境容量,防止造成局部水体的污染。特别在城市上游设置污水处理厂需要非常慎重,要与处理厂退水的利用规划相结合,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

还要根据城镇的发展规划,科学估计未来排水量,实行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避免大型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