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三大举措稳定房产预期
本网讯 通讯员屈卫民报道:2018年7月,咸宁市城区住宅均价已到4501元/平方米,同比涨幅较大,渐趋接近上报给省政府的年度住宅均价4800元/平方米的控制目标。考虑上级对房价阶段性涨幅的硬性控制要求,以及该市居民收入水平的支撑因素,减缓低收入群体、刚需群体、棚改群体的焦虑情绪,保持城市竞争力,市房管局三大举措有效稳定城区房价预期。
一是合理定价。拟定将本年度住宅均价控制在5000元/平方米左右,2018-2020年住宅均价控制在6000元/平方米的全省房价平均水平左右(不含装修住宅)。
二是控制涨幅。在售楼盘销售价格允许根据市场变化适度调整,但调整必须重新申报、重新备案,重新备案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上涨幅度不得高于上次备案价格的5%。
三是一房一价。严格按照“一房一价”及备案价格销售,擅自提价的,不予网签、备案。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规者,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关闭项目网签、备案功能,停止下批预售,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