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千万元处罚八房企
4月15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披露,共有山西、辽宁、黑龙江、河南、北京五省市的8家房地产企业因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于近期受到查处,罚款金额共计超过1000万元。
直指捂盘惜售
本次发改委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基本违规情况主要为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盘销售、未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或公开房源、未售房源标示为已售状态等。而在被处罚的房企中,除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大和昌业科贸有限公司为未取证销售外,几乎难逃捂盘惜售嫌疑。特别是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滨河丽舍”项目、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的“运河湾”项目都因为将若干套未售房源标示为已售状态而受到处罚。
国家发改委在相关文件中指出,上述房地产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合计对上述房地产企业共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
相关文件还表示,近两年内,商品房销售中价格不标示、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有所好转,但部分楼盘仍然存在明码标价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公开通报上述典型案件的目的,是提醒所有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督促所有被查处的房地产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
监管力度加大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曾于2011年5月颁布实施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并于2011年、2012年两次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依法对一批典型案例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
2011年,专项检查组赴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安等八个城市,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50多个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发现了三类问题:少数房地产经营企业,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有的则是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还有部分房企标价存在误导性,并虚构原价等,更是被定性为“价格欺诈”。因此,12家房企共计被罚款总额达363.5万元。
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在本次宣布处罚结果的同时再次强调,房地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表示,国家发改委对本次8个企业开出1000多万元的罚单,相比较地方管理级别更高,也代表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视程度。这也是向全国房地产企业发出信号,新“国五条”将进一步严格执行,监管力度趋严。(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