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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公积金中心推行乡镇住房抵押贷款

2015-04-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罗鹏、王驰报道:京山县钱场镇政府职工郑田青三世同堂,但因住房面积太小,一家人全部挤在一起,给幸福打了“折扣”。从2013年开始,他就决心在镇上购买一套住房,与儿子分开居住,虽然房子看了很多家,但因购房资金缺10多万元,迟迟没有“下手”。报着试试看的心态,郑田青找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京山办事处帮助解决。但按当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乡镇住房不能用于贷款抵押。

  住房公积金不能扶持职工在乡镇购买住房,说明忽视了乡镇缴存职工的权益。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郑田青申请贷款问题为导向,深入多个乡镇考察,系统论证贷款风险后,选择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京山县钱场镇和宋河镇、钟祥市胡集镇、掇刀区团林镇等为试点,在全省率先允许职工利用所购乡镇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统筹发展荆门行政区域内异地质押担保和异地购房贷款业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带动乡镇、农村经济发展。贷款申报对象为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抵押住房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了的乡镇楼盘住宅,每户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最长期限10年。

  允许乡镇住房抵押贷款的政策一经公开,立即得到地方政府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热烈欢迎。目前,郑田青的房子问题已经解决,一家人终于告别“蜗居”,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房子。与此同时,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与掇刀区、高新区、漳河新区和屈家岭管理区合作,签订了《共建城乡一体化示范合作协议》,建立了城乡一体化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试点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地方经济协调发展。截至2015年2月,惠及乡镇职工1071人,发放贷款92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