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省级风景名胜区发展建设有关情况的函
鄂建函[2010]179号
各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局、处):
为做好省级风景名胜区“十二五”发展规划,请你委(局、处)对风景名胜区“十一五”期间发展建设和“十二五”期间发展计划情况进行调查,分别填写各省级风景名胜区“十一五”发展建设和“十二五”发展计划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统计表报送至我厅城建处。
联 系 人:张兴、严琴
电话(传真):027-68873082
邮 箱:452080190@qq.com
附件: 1、《省级风景名胜区“十一五”期间发展建设情况调查统计表》.doc
2、《省级风景名胜区“十二五”期间发展计划情况调查统计表》.doc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