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违法建筑 捍卫公众权益
违法建筑是寄生在我国城乡大地健康肌体上的“毒瘤”,它消解着城乡的发展动力,损害着政府的良好形象,必须彻底根除,且使之永不复生。违法建筑侵害着公众的生存权益、发展权益、情感权益,清除违法建筑,就是对公众上述权益的有效捍卫。
清除违法建筑,捍卫的是公众的生存权益。违法建筑存在的地方,环境往往脏、乱、差,公众饱受行路难、停车难、绿化难等多种“老大难”之苦,甚至见不着阳光、无法安静睡眠,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隐患的威胁下,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清除违法建筑,就是要消除其对公众生存权益造成的种种侵害,为百姓创造更好的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清除违法建筑,坚守的是公众的发展权益。违法建筑是粗放增长、低效落后的温床。各地的拆违实践证明,违法建筑往往与落后产能、超标排放、安全隐患以及低小散企业是孪生兄弟,与旧厂区、城中村、旧住宅区相互渗透、密不可分。清除违法建筑既是对落后生产方式的否定,更是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抓手,是为绿色发展开道路、腾空间,是更好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体现。
清除违法建筑,呵护的是公众的情感权益。违法建筑无视法律法规,践踏公平正义,败坏社会风气,肢解公众对社会的归属,弱化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疏离公众对国家的认同,离间公众对党的情感,如不及时清除,民怨不足以平服,民心不足以归服,民情不足以顺服。大力清除违法建筑,就是对公众情感权益的坚决捍卫。
孟子云:“失天下者,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各级政府毫不动摇地开展清除违法建筑活动,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不在于“得天下”,而是心无旁骛地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条件地捍卫公众的各项权益,绝不容违法建筑有存在的可能和明天。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