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首次实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压证上岗制度
本网讯 通讯员王静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履责管理,营造诚信竞争,忠实履约的市场氛围,近日,远安县住建局发文,要求各施工监理企业,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并从2014年3月1日起,首次对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
据悉,实行压证上岗的项目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是在宜昌市住建委监管系统备案的人员,包括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提交中标通知书和该项目拟派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名单(通过招标监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及人员有效证件,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首次到岗确认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押证。
施工、监理企业已进行押证管理人员,因工程进度和岗位性质不同,实行分批解除押证。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解除押证需在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后,凭主体结构验收证明,办理相应解除押证手续。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解除押证,需待工程竣工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办理解除押证手续(证明材料:签字盖章齐全的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未解除押证的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建设。
通过实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压证制度, 促使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都做到有组织保证、制度保证、资金保证、技术保证、设施和设备保证,约束和督促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按时到岗,严格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全面提升该县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