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六届“楚天杯”暨2014年度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4〕33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为第六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考评表彰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鄂政发〔2012〕91号),按照《湖北省第六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考评办法》(鄂建〔2013〕12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14〕20号),现将“楚天杯”和2014年度城市管理检查考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针对本次考评工作特点,我厅确定了“精简、高效”的总体原则,以及“一把尺、两统筹、三合一”的考评工作框架,“一把尺”即以《办法》和《通知》所确定的打分标准为准,“两统筹”即将“楚天杯”考评和城管综合考评统筹进行,“三合一”即将省厅、市州住建部门和专家组合成一个检查考评组。
二、检查考评范围
依据《办法》和《通知》规定,本届“楚天杯”创建活动实行“全体参与,全评全考”。省厅负责组织对省辖市、直管市、恩施市和林区的考评;各市、州建委负责组织对所辖县(市)及小城镇的考评,并确定入选城镇名单,经市州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厅。
三、考评程序
(一)部署准备阶段
2014年12月31日前,确定检查考评有关事项,培训考评组成员,审查各地申报材料。
(二)现场检查考评阶段
现场检查考评自1月7日开始,考评组赴各地现场考评, 1月1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考评,1月17日前完成考评结果汇总。
(三)评比表彰阶段
2015年1月20日前,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讨论审核考评结果,拟定候选对象后,征求省直相关部门(监察厅、计生委、综治委)意见,拟定表彰建议名单上报省政府审定后公示一周。省政府确定表彰名单后,拟在2015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上予以通报。
四、考评分组
“楚天杯”创建考评活动在省政府领导下,由我厅具体组织实施,我厅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尹维真同志为组长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创建和考评的各项工作。本次现场检查考评分4组进行,每组12人左右,组长由1名厅领导担任,含机关处室单位人员1名,市州住建委负责同志4人左右,城管检查人员4名,专家1名。
第一组
组长:杨世元副厅长
负责考评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随州市;
联络员:李裕先 联系电话:13707158899
第二组
组长:徐武建总工程师
负责考评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联络员:李 振 联系电话:13871164977
第三组
组长:金涛副厅长
负责考评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
联络员:邱 实 联系电话:13607185054
第四组
组长:赵俊副厅长
负责考评宜昌市、荆州市、恩施市、神农架林区。
联络员:徐俊 联系电话:13871481005
五、有关事项
1、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评资格或撤销荣誉称号。
2、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份工作做好相关工作。
3、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参加考核考评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不得搞迎来送往,超标准接待。严禁警车开道,严格控制陪检人员。考评组食宿、交通由我厅统一安排。
4、各市(州)住建委参加现场检查考评的负责同志名单于2015年1月5日以前报省厅城建处。
5、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和小城镇的考评、验收工作,参照上述方式考评完毕,并进行一周公示后,于2015年1月13日以前上报省住建厅审查,省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县(市)“楚天杯”表彰名额分配与第五届相同。
总联系人:邱实
联系电话:027-68873026,1360718505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