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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优秀(杰出)“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的通知

2016-05-2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6〕1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优秀(杰出)“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的通知》(鄂创维办发〔2016〕1号)和《湖北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实施办法》,为切实发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法的作用,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住建系统开展2016年度省优秀(杰出)“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范围:全省住建系统中,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社会和经济组织。有行政级别的(或有参照行政级别的),原则上应为处级以下单位(含处级),且为已获得市(州)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在本系统、本地区的市(州)级青少年维权岗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单位。
  (二)杰出“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范围:近三年系统中已获得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
  二、创建标准
  (一)本单位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湖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单位党、团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紧密围绕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针对不同时期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题维权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亮明“青少年维权岗”或创建单位的身份。接到涉及青少年的咨询或投诉时,及时处理和答复,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本单位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有详细的创建工作计划、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完整的创建档案。
  (四)落实公开承诺制。就本单位如何维护青少年权益做出具体承诺,承诺内容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向社会公开维权内容、维权电话、单位地址和负责人,以便青少年知晓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落实联系点制度。在本单位或辖区内就近选择一个单位作为长期结对对象,建立“一对一”联系,每年在单位内帮扶1-2名不良行为青少年或闲散青少年,密切关心结对青少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结对青少年教育转化、技能培训、就学就业提供帮助,使结对青少年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申报方式
  各市州住建委在本行业中选取符合条件的单位,择优向省厅推荐,省厅将择优向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创维办)申报。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可申报2016年度省级杰出“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创建单位要认真填写《2016年度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杰出“青少年维权岗”的填写《2016年度湖北省杰出“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各地住建委于5月25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根据申报情况,省创维办将对申报的创建(候选)单位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在6-12月的创建期内开展不定期抽查。12月底,省创维领导小组将根椐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在创建(候选)单位中择优命名2016年度省级优秀(杰出)青少年维权岗。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胡丹
  地  址:武汉市武昌中南一路78号
  邮  编:430071
  电  话:027-87824539(含传真)
  邮  箱:
670753238@qq.com

  附件:1、2016年度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表
        2、2016年度湖北省杰出“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申报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