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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出台《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

2006-08-04 08:22:11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安监总局、银监会今天发布《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 

《意见》指出,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控制投资过快增长,已成为经济工作重中之重。各地要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在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影响了正常的建设秩序,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要对今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在已经开展的自查工作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

这次清理的标准包括:在产业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违反产业政策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在项目审核程序方面,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问题;是否存在以备案代替核准问题;是否存在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但已审批或核准问题;是否存在分拆审核等其他问题。在土地审批方面,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用地预审问题;              

是否存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问题;是否存在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特别是越权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问题;是否存在应备案项目未备案,但已办理土地利用相关手续(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问题;是否存在以租代征等其他问题。在环评审批方面,是否存在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问题;是否存在未按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问题;是否存在应备案项目未备案,但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其他问题。在信贷政策执行方面,是否存在项目未通过审核、用地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程序,但已发放项目贷款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项目贷款问题;是否存在项目达不到资本金比例要求,但已发放或承诺项目贷款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规定问题;是否存在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问题。对于煤炭和其他矿山项目,除按上述标准清理外,还要从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等安全管理方面进行清理。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指出,今后,对各类拟建项目,各级发展改革、土地、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项建设程序。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建设程序,是规范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维护建设秩序的重要保证,各投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各地方、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