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世界遗产必须零容忍
江苏省苏州市两男子偷偷地把废酸排入大运河苏州段,造成流域水质异常,检察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其批捕,近日将公开庭审。这是大运河申遗成功后,全国首例因污染世界遗产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
据悉,犯罪嫌疑人徐某二人用废酸生产净水剂,存放废酸的池子距离大运河仅10米,用过的废酸直排运河,2013年10月至2015年2月多次实施偷排行为。
依法斩断伸向大运河的污染黑手,彰显法律保护世界遗产的刚性。大运河不仅是世界文化遗产,也是沿河两岸居民饮用水水源地。把运河当作垃圾场肆意排污,不但破坏了世界遗产,也严重危害了居民饮水安全与身体健康,必须零容忍。
截至2014年,我国拥有世界遗产47项,位居世界第二。据专家分析,大运河是中国世界遗产中最复杂、保护难度最大的一项遗产,原因在于京杭大运河流经6省市,总里程达1794公里,不仅仅是对水体的保护,还涉及沿河湿地、桥梁、闸门、涵洞、文物等保护,作为一条长近1800公里的人工运河,仅对水质的保护就是非常艰巨的任务。所以,保护大运河需要有最严格的标准、最强力的手段,对污染破坏世界遗产的行为,要予以最严厉的处罚。
对一个国家而言,世界遗产是弥足珍贵的文化与历史财富,失而不可复得,申遗不易,保护更难,对世界遗产最给力、最规范的保护是法治。但需看到,中国作为第二世界遗产大国,至今尚缺乏一部保护世界遗产的专门法律。据了解,意大利、西班牙等遗产大国,已专门立法对世界文化及自然遗产实施全方位、综合性保护。而中国对遗产的保护主要依据《文物保护法》、《刑法》等,去年颁布实施的《旅游法》也涉及遗产保护。很显然,这些法律对遗产的保护比较零乱,难成系统和体系,譬如,苏州此案是以《刑法》“污染环境罪”立案的,非直接针对“破坏遗产罪”,因为现有法律尚无此项罪名,这似乎有点方枘圆凿。还要看到,法律震慑力也明显不够,如《文物保护法》与《旅游法》对破坏文物行为,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
对世界遗产的保护是综合性、全方位的,破坏世界遗产行为并非只限于污染等,包括过度开发,在世界遗产景区乱搭违建、过度商业化等,都会对世界遗产造成损害、危害。因此,中国亟待制订出台“世界遗产保护法”,对世遗进行科学、系统、严格的规范、管理与保护。(尹卫国)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