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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违规用高温津贴代替高温休息

2017-07-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连日来,多地连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未来一段时间,晴热天气还将“火力全开”。但一些工地为了赶工期,让工人顶着烈日酷暑干活,中暑入院就医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单位领导还拿“已发放高温津贴”当借口,认为工人烈日下工作理所应当。熟不知,这样做让调整作息的“休息令”形同虚设。

  笔者查阅了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高温天气,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除去高温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外,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近年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严格执法,高温津贴在全国范围内落实较好。但高温“休息令”,在某此地方落实还不尽人意。

  要求高温下不得为抢赶工期随意加班加点,不仅仅是为了保障工人的健康安全,而且也有助单位和企业的长远发展;高温条件下,适当增加作业中的职工轮休,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既减轻了工人的作业负担,也体现了“以人为本”,更可以保障施工单位的安全。

  拿高温津贴代替高温休息令是典型的违规行为。反映出一些单位和企业领导法纪意识淡薄,视规定为无物,是否停工完全是拍脑袋,自说自话。与之相伴的不仅是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更会埋下种种安全隐患,同时也不利于工作效率。

  要杜绝此类违规行为,除了用人单位的自律,更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双方形成合力。首先要加强宣传,使广大工人知晓这一规定,提高其依法维权的能力;其次要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在高温天气巡逻,督促工地自觉停工,保护工人权益;最后需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整改、处罚。(孟荣 作者单位:襄阳市市政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