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观察评论正文

当住房回归公共产品

2008-04-03 10:16:08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住房究竟是商品还是公共产品?现在,答案似乎更清楚了,尽管并不直接。身为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部被改组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这个名称上的微调,委婉地回答了业界和社会上争议已久的问题——住房是一种公共产品。

1997年房改全面启动以来,有关住房的政策,基本是以“市场化、私有化”为导向的,这是当时刺激内需以抵御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的策略之一。

但正是在这种政策思路的导引下,住房公共产品的属性被最大限度的模糊了,市场化的政策思路代替了公共政策的思路,占据主流。可以说,中国房改10年间所形成的,是房地产市场而不是住房市场。

在这个市场中,货币财富多寡成为分配住房的基本原则。随着房价的上涨,地价的飙升,地方政府的财政大为受益,但高房价下的公众安居问题也凸显了出来。

虽然中央政府自2005年开始,便专门针对房地产行业开展调控,但其核心在于“维护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毕竟,地产行业牵涉金融、土地等多个敏感领域。虽然解决公众住房问题每次都被提出,但却一直被置于“副产品”地位。这其中的逻辑是,只要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遏制房价快速上涨势头,公众的住房问题自然就会解决。

显然,这是一个求平衡思路,但是这种平衡又很不好找。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没有得到抑制,而公众的住房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开发商抱怨政府的调控手段有悖市场规律,公众则质疑政府调控的手段未能到位,政府进退两难。

直到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24号文件,强调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问题,调控的这种目的性才渐渐清晰起来。以“住房”而非“房地产”前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终组建,实际上明确了住房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属性。在《国务院机构改革说明》当中,“建立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成为了这个部门的基本职能之一。

地产商们恐怕要重新适应一下游戏规则了。因为当住房变为一种公共产品,住房政策变为公共政策的时候,出台任何被认定“有悖市场规律”的政策或许将成为常态,因为公共政策首先需要遵循的前提是社会公共利益,而非市场规律。(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