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地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巡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13]4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根据《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鄂建办[2013]35号)要求,3月26日至4月4日,省厅组织对2012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黄石、黄冈、孝感、十堰、荆州、襄阳、宜昌、恩施等八个地区的16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安全生产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安全生产巡查对各个地区在建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用电、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作业层、中间层的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重点抽查。另外,本次督查共抽查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46台(其中:塔吊33台,施工升降机13台),发现安全隐患320处,责成当地安全监督机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9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
巡查情况表明:一季度以来,上述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和检查排查,起到了排查隐患、压降事故的作用,大部分事故项目和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有所好转,但一些事故单位的安全管理浮于表面,设备隐患较大,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的执行不到位,整改不落实,个别事故项目仍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各项目的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表。
受检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再次进行全面检查,迅速落实和反馈隐患整改情况,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履责不到位的行为,并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实效。黄冈市、孝感市应对“黄州区赤壁办事处二机社区经济适用房”、 “云梦县楚王城商业广场9号楼”工程中所涉及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复查、重点监控以及相应市场管理措施,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厅。
附件:1、督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