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本月启动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本月启动
缴存基数、缴存上下限和缴存比例均有调整
近日,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将于本月开始至下月30日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实行年度审核。
记者从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了解到,本次年度审核将涉及全市2988家单位,约23万缴存职工。并且本次年审在缴存工资基数、缴存公积金上下限和缴存公积金比例上,较往年均有调整。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科长郭应军介绍,对于工资总额所含内容的计算,2016年和2015年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计算方式上。今年的计算方式为:行政机关单位月缴存基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通讯补贴)÷65%;事业单位月缴存基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物业管理补贴+处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费)÷65%;企业及其它单位月缴存基数=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工资总额÷12。
在缴存公积金上下限方面,2015年规定市属各单位缴存上限为9357元,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缴存上限为15466元;市困难企业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地区1020元,各县(市、区)缴存基数为900元。2016年,市属各单位月缴存上限调整为13500元,中央、垂直管理的单位上限调整为15000元;市困难企业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城区1255元,各县(市、区)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100元。
在缴存比例上,考虑到困难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为减轻企业负担,将缴存比例由2015年的最低8%调整为最低5%。(杨锐、朱艳芳)
来源:十堰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