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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吃低保、住保障房要先“亮”家底

2013-02-2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吃低保、住保障房要先“亮”家底
襄阳市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开着宝马车吃低保,住在别墅骗保障房……这类“李鬼”们将被打回原形。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为有效实施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该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襄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于今年起开始施行。

    该办法明确,核对机构对核对对象进行核对的范围和内容为: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状况。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交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包括实物财产、货币财产,即合法拥有的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等。

    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国土、科技、税务、工商、交通运输、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配合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本市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项目申请或已经享受相关待遇后,按照需要以其经济状况作为参考的,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可以委托核对机构进行调查核实。核对机构对核对对象的家庭经济信息进行梳理、分类、整理,录入模板,通过核对信息平台和人工比对等途径对其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形成书面报告,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作出相关审批决定的依据。核对对象对审批决定提出异议时,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认为有必要复核其经济状况时,可以要求核对机构进行复核。核对机构应在收到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机构以及核对对象。

    在核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未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拒绝配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部门工作的;无正当理由,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投机形式,主动放弃、隐瞒财产所有权或应得合法收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需要中止核对工作的,从其规定。

    市民政部门将建立全市核对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核对机构建立核对对象数据服务中心,所涉部门和机构将通过提供数据接口与核对机构建立核对对象数据信息连接和交换通道,实现实时比对。(来源: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