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3年拟通报表扬的全省住建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鄂建办〔2014〕20号
各市、州、林区住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
2013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把握竞进提质的总基调,着力提升城镇化质量,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绿色生态建设,切实转变行业发展方式,统筹推进城乡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全系统的凝聚力和荣誉感,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拟对2013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表扬名额
全省市(州、林区)、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各业各部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配名额见附表。
二、推荐条件
1、先进集体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指导思想端正,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班子成员党性原则强,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廉洁奉公;坚持依法行政,行业管理规范,圆满实现主要工作目标;无重大案件、事故,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行风评议中排名靠前;能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先进工作者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勇于创新,廉洁奉公,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推荐方法
1、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市、州、林区住建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
2、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既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又要有较强的先进性,重点向工作一线的基层单位(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及住建主管部门二级单位)倾斜,基层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60%。
3、园林、城管、房产部门属市州住建委直管的,表彰名额由市州住建委直接统筹决定。市州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推荐的表彰名单,在报市政府审核之前,应征求市州住建委意见。
4、市州住建系统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推荐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后,统一报省住建厅办公室。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21日,逾期不申报视同弃权。由于时间紧,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推荐工作。
联系人:黄弢 联系电话:027-68873977
传真:027-68873014
附件:1、全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doc;
2、全省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doc;
3、全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呈报表.doc;
4、全省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