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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6-01-1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把2000名进城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在2016年政府民生实事中,政府作出如上承诺。而在此前1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已出台荆金管【2016】1号文件,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

    新政调整了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合计16%或24%,由个人自愿选择。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方面,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受托银行协商确定划扣缴存程序,每月定日从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划扣缴存住房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只有在本市购房时,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政将其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统一管理,缴存和使用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新政实施后,全市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576人。(邓琳)

来源:荆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