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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四个加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

2014-05-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莫小晴报道:为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房县出台了城区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管理规定,“四个加强”规范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规范管理,创新“五大亮点”。一是提高门槛。规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的车辆不少于10台;二是统一标识。运输车辆车身颜色统一,喷涂有所属公司名称、标志及编号,加装统一式样的顶灯;三是全程定位。运输车辆装有国家规定标准的密封式加盖装置和GPS定位仪、行驶记录仪,时刻掌控;四是资格考核。对运输企业实行动态考核,凡是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然不“过关”,该企业将被剥夺承运资格;五是信誉曝光。对获得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由县城管执法局向社会公布,对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打击,计入诚信档案并予以曝光。

  加强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突出“三个严格”。一是严格车辆资格管理。县城管执法局对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发放建筑垃圾准运统一标识,对退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运输车辆,由县公安局和县城管执法局收回相关证件。二是严格限运条件。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城区禁行、禁鸣管理规定,城区主干道7:00至20:00禁止运输渣土,特殊情况确需通行禁止区域的,必须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的线路和时间通行。三是严格运输纪律。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进行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达到“三个设有”。一是设有配套装置。建筑施工工地设置围墙、挡板,硬化出入口路面(不少于20米),其中城区施工工地用地面积达到5000平米以上的必须建设冲洗槽,5000平米以下的设冲洗台,配备冲洗设施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二是设有专职保洁员。负责地面卫生和车辆清洗工作,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三是设有专人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与运输单位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做到“分工+合作”。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加强对驾驶员资格、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等交通违章进行查处;县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城区施工工地运输作业监管及渣土运输公司的监督管理;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采取“分工管理、协调配合”的工作方法,确保实现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效性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