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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工作的通知

2017-05-0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143号

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
  为提高房地产市场监测数据质量,我厅对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了部分系统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报表顺序变更。新建商品房供应基本情况表与新建商品房成交基本情况表排序互换,即新建商品房成交基本情况表调整为表一,新建商品房供应基本情况表调整为表二。
  (二)库存自动计算。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增加了库存自动计算功能,即:月末累计可售面积(套数)=上月末累计可售面积(套数)+当月批准预售面积(套数)-当月合同网签备案成交面积(套数)。新建商品房成交基本情况表(表一)和新建商品房供应基本情况表(表二)相关内容填完后,点击“自动获取”,系统可依据已填数据自动计算出月末累计可售面积(套数)。如确需修改,应在“情况说明”中注明原因,系统将显示修改内容。
  (三)短信提醒功能。系统增加了短信提醒功能,我厅将根据数据填报情况,适时向各地月报责任领导、月报人发送短信提醒。
  二、有关要求
  请各市(州、林区)督促所辖县(市、区)房管部门按照调整内容,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工作,不断提高月报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并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责任领导、月报人(含A、B角)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7年4月28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备案。

  联 系 人:王菲
    电    话:027-68873068
    电子邮箱:
hbjsfcc@163.com

  附件:月报责任领导和月报人备案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