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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8年全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法治、队伍建设工作任务

2018-03-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武汉市城管综合执法队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以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为轴线,按照“强基础、保重点、重创新、促满意”的总体思路,围绕全国一流、全省示范的目标,以“强转树”提升行动为载体,加快推进法治城管建设,严格规范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敢于担当、形象文明、执法规范、效能突出的综合执法队伍。

  改革创新工作

  推动明确职责、机构和编制。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范围和机构设置要求,推动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出台三定方案,进一步明晰管理职责、执法范围、机构设置和编制数量,在市编办、市法制办的指导下做好改革相关职责移交工作。

  建立激励机制。推动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管理、职级管理;未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岗位管理。探索建立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向一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倾斜的奖励制度。

  健全指挥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大城管”“大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充分发挥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研究协调解决城市综合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协调解决日常城市管理过程中跨行业、跨地域的职责纠纷;加强网格化城市管理,切实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效率;着力破解城市综合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难题。

  完善综合考评机制。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城市管理问题,将“大城管”“大执法”考评纳入全市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实行分类考核,实现管理标准考核和社会评价相结合、上级考核下级和下级评议上级相结合。

  创新城市共享单车共享管理机制。依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探索建立政企联手、部门联动、第三方机构负责停放秩序管理的共享管理机制,在七个中心城区各选2-3个街道办事处开展试点,选择成功做法向全市推广。上半年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域1000处,确保全年标线完好率95%以上,由督查室牵头负责,2018年6月前完成。

  建立推进厕所革命工作标准和支持政策。依据《武汉市城市管理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武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6-2020)》等相关规划,按照“文化创意景观”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轨道交通沿线、繁华街区的公园、游园及各类立交桥(天桥)下、旅游景点、窗口地带等人流量大的区域以及主次干道两旁新改扩建100座公厕(原则上以新建公厕为主),整体提升公厕档次,进一步提高市民生活品质,由建设处牵头负责,2018年5月前完成。

  强化执法协作。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机制,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等职责;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推动规划、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以清单形式逐项界定监管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界限,明确双方责任,实现职能部门之间巡查发现、举报受理、检测认定、案件移送、案件处罚、效果评价的无缝对接。

  实施清单管理。结合职责调整,全面清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调整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行为规范、监督途径和问责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17〕71号)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因地制宜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健全第三方参与机制,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宣传。开展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分类覆盖率达到30%;推进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分类覆盖率达15%以上;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行政村分类覆盖率达15%以上。

  下移执法重心。以区为主、街道(乡镇)为基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向街道(乡镇)等执法一线倾斜,以加强街道(乡镇)等执法一线的执法保障。根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工作需要,街道(乡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数量应达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总额的80%以上。

  法治工作

  编制法治城管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根据《纲要》、《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武汉市实施方案》)和《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法治城管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科学编制《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8年法治城管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压实工作责任,研究深入推进法治城管建设的重要举措。

  强化城管法治工作考核。每月对各区城管委法治建设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加强对各区城管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大执法办案和依法行政考核分值比重和考核力度,通过考核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健全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武汉市政府的要求修改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并将细化标准录入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使裁量监督成为平台监督的重点内容。同时结合年度、月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各区城管委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和调研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创新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点开展修订《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修订《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订立《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调研工作。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量。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建立市城管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相链接。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武汉市政府要求,组织起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作为《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决策合法性审查的程序、方式、内容、时限、审查意见的出具、处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有效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

  狠抓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武汉市城管管理委员会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管理办法》,深度参与市城管委的重点项目,积极提供法律支持。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和工作效率,依法、及时、客观出具法律意见,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保障法律顾问发挥实效。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服务工作流程,扩充参与途径,完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协调解决法律顾问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法律顾问积极有效参与城市管理法律事务创造条件。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继续推行行政首长轮班出庭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首长出庭率,同时从制度上确保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管干部亲身参与法治城管建设。

  加大政府法制工作宣传力度。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调整健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紧扣“三化”大武汉建设,联合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为期一年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工作。开展《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等城管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坚持普治并重,积极推进法治城管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城管法治化水平。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围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城管的学习主题,组织开展3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活动,联合高校举办委机关新到岗干部和年轻干部、各区城管部门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和法制骨干、街道法制骨干法治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工作能力。

  队伍建设工作

  完善管理制度。结合城管执法队伍执法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城管执法队伍考核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化管理制度、督察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加强检查考核执法队伍的作风纪律、举止着装、执法勤务、装备使用等情况,着力构建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相应的城管综合执法制度体系。

  推进规范化建设。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要求,统一规范城管执法队伍机构名称、标志标识;制做执法队伍着装规范、标识规范、行为规范、执法规范、内务规范、装备规范建设标准化的视频教材,统一执法队伍各项管理规范;修订完善城管执法队伍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明确执法大队和执法中队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等标准;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督察管理模式,统一督察人员标识、标牌和督察装备,提高执法督察水平,推进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构建智慧城管。全市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和智慧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指挥调度、案件处理、统计上报和决策分析,提升执法效能。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智能监管,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全面升级城管执法队员移动执法终端,告别执法“手开单”,打造“数据铁规”,实现执法全过程可追溯、可闭环管理,建立城管执法队员、基层执法单位执法效能评估考核办法,提升执法队伍信息化办案能力,提高执法办案率,减少群众投诉率,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改进执法方式。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提醒行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活动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加强城管公益广告、新闻报道宣传,开展“人民城管为人民”主题宣传和城管主题文化活动。树立“共同缔造”理念,探索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开展“面对面、听期盼”活动,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救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度全市机关中层处(科)室和基层站所评议“十优满意单位”“十差不满意单位”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高质量办理群众投诉件。坚持执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开展城管执法队伍星级创建活动,制定星级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内容和标准,改进管理方式,争创一流队伍。

  提升执法水平。采取自主培训、委托高校等方式,开展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城市管理、执法实务、法律法规等规范化、能力多样化培训。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学习,牢固树立城管法治理念,坚持规范、文明、公正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熟练掌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程序、流程,提高执法技能;熟悉执法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迅速妥善处理执法突发事件,提高执法应急能力;正确掌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和职责边界,熟练掌握专项执法和综合执法各种类别业务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善于整合各类资源,树立多元共治理念,增强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意识和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意识,提高综合协调能力。

  严肃执法纪律。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建督﹝2018﹞23号)文件精神,开展“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纪律教育,严格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严肃城管执法纪律,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纪律的“六项禁令”。改进城管执法管理方式,坚持“721工作法”,加强执法队伍内部督察,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

  规范协管队伍。组织制定《武汉市城管综合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协管人员管理。严格把控“入口关”,提高协管人员招录条件,采取以区为主统一招录,确保新招录协管人员素质合格;创新用人管理模式,在街道(乡镇)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全市协管人员标志标识,与城管综合执法人员标志标识有明显区别;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城管综合执法辅助性事务,不能从事具体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协管人员考核作为执法队伍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协管人员素质。

  建立综合执法队伍激励机制。推动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城管综合执法队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管理、职级管理,做好人员摸底调研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方案;未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岗位管理。探索建立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向一线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倾斜的激励办法。

  加强城管执法保障。完善城管公安协调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妨碍城管综合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增加对城管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改善执法办公条件,配备执法记录仪、智慧执法城管通、安全防护装备、新能源电瓶车、机械化摩托等执法装备,保障执法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