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出台
荆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出台
违规拖欠农民工资,“黑名单”管理伺候!
为预防和依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日前,我市出台了《荆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用人单位设立“工资专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列入“黑名单”管理。
用工:建立农民工名册实名制管理
在用工管理方面,《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方式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内容。用人单位不得代持应由农民工保管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名册,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统计制度和工作量审签制度。
工资:实行优先原则专户支付
《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工资内容,即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量)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在工资支付方面,《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仅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其它价款支付。按照优先支付原则,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从工资专户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禁止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领、代发,或者以实物或其他有价票证冲抵工资。此外,用人单位还应每月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农民工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拖欠或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以及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等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监管:拖欠工资列入“黑名单”管理
为坚决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办法》明确指出,我市将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
《办法》指出,一次性欠薪人数达50人以上,拖欠金额50万元以上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围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或者封堵交通要道等极端讨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同一项目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投诉,且涉及人数累计达20人、金额20万元以上的;拖欠工资行为超过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期限仍未改正的,用人单位出现上述任一行为,将列入“黑名单”管理。
住建、交通、水利、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部门,将对列入“黑名单”管理企业,依法依规对其诚信评价、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申领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进行限制。(肖潇)
来源:荆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