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在全省住建系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05-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3]9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直各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建法函[2013]105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鄂司发通〔2013〕4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工作,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度—2015年)》,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法治湖北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通过检查了解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法治住房城乡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期检查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坚持协调配合。按照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三、主要内容
    《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住建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普法重点内容的落实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安装使用情况等。
    具体内容见附件《全省住建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指导标准》。各单位参照此标准,分别制定本单位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四、基本方法
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组织座谈、实地考察和反馈意见等方式方法进行。
  五、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中下旬,各单位制定检查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中期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与抽查。5月底至6月底,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厅政策法规处。7月至8月中旬,住建部组织抽查,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活动;省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抽查考核,系统按要求做好抽查准备。
    (三)迎接全国检查。9月至11月,迎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检查组对部分省市进行的抽查。
    (四)评先表彰。按照住建部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的部署,开展中期检查的评先表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通过检查,全面了解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好相关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各单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汇报,表彰先进。中期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系统将根据检查情况和各单位上报材料,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附件:全省住建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指导标准.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