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2]9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相关部署和省审改办的要求,在组织开发我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软件并在部分城市试运行基础上,决定自2012年12月17日开始,在全省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由省厅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包括核定、升级、增项和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初审、受理、审批、制证,以及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备案。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按现行程序申请;企业在领取部批资质证书以及办理部批的资质证书变更后,须同步完成企业相关信息数据的网上变更。
由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按现行程序办理。
由设区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审批方式。
二、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请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bzfhcxjst.gov.cn),点击“政务大厅”或“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插入企业身份认证锁(由企业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申领),上报企业有关信息和数据,检查确认填报无误后上报,并将其纸质申请资料一份、从网上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操作可登入“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的“使用说明”栏目下载、阅读《审批平台操作手册》。
2012年12月16日后,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网上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二)初审上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初审部门的身份认证锁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申领)。
1、企业资质申请初审合格的,初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将企业网上申请资质的资料、关于企业申请资料及相关业绩核查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业绩核查按“鄂建办[2012]232号”文件执行;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业绩核查证明,可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出具),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报;同时,初审部门在企业从网上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纸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关于企业申请资料、相关业绩核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报省厅存档。
2、企业资质申请初审不合格的,初审部门将企业的申请资料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省厅受理
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在工作时间随时接收初审部门上报的企业资质申请资料。
1、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资质申请,省厅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即时在网上办理受理手续。
2、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资质申请,政务大厅将在网上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或理由。
(四)审查与公示
1、省厅组织网上审查工作(涉及省级相关部门联办的资质,由相关部门同步在网上审查);
2、省厅在受理网上申请资料后按规定时限将审查意见在厅网站(www.hbzfhcxjst.gov.cn)上公示,并同时公示相关业绩信息;
3、在公示期内,企业若对公示意见有异议的,可在网上提交申述资料,其上报程序同申请资料网上申请程序。
4、省厅在公示期内收到举报材料的,按有关程序暂停相关企业资质审批,并组织进行核查。核查无问题的继续实施网上审批程序;核查有违规问题的将按法规程序进行处理。
(五)公告与发证
省厅在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同意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省厅网站(www.hbzfhcxjst.gov.cn)上公告;对公示不同意且在公示期内提交有效申诉资料的予以复审,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并予公告或通知。
公告后,初审部门或企业应按《领取企业资质证书须知》(详见厅网站“政务大厅”或“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公示公告栏)规定程序领取企业资质证书。
(六)资料存档
初审部门受理的企业纸质申请资料由初审部门存档,存档时间为5年。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网上申请程序同申请资料网上申请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初审部门对企业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类资质资料的一致性、完整性负责,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建立可追溯的初审责任管理制度;有关建筑业企业对本企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类资质资料的一致性、完整性。
(二)初审部门应当在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的初审工作;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申请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应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实行网上审批后,省审改办及省厅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初审、审查、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络全程监控。各初审部门要明确承办、批准等岗位职责和各环节责任人,并将其姓名、职务、职责于12月12日前报省厅备案(如责任人更换须在十天内报省厅备案)。
(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上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审批,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资质的动态监管,及时组织企业学习宣传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推动网上审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在实行网上审批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厅信息中心或审批办联系反映。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6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