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智慧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
鄂建办〔2016〕167号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冈市、咸宁市、荆州市、仙桃市、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江夏区、老河口市、洪湖市、麻城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试点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67号)要求,拟对2013年以来确定的3批智慧城市试点(含专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取得的成功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为推进“十三五”期间的特色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工作基础。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试点城市及专项试点单位对智慧城市创建(专项试点)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依照与住建部签订的《创建目标任务书》,对“已完成任务”、“已开展但尚未完成任务”、“未能实施任务”等情况进行详细梳理和分析,并对住建部“十三五”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包含专项试点开展情况)。
二、各试点城市及专项试点单位在完成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填写《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和《智慧城市专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可在住建部网站上下载),于6月24日前,盖章后连同总结报告(含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住建厅。
三、我省各试点城市中,武汉市、武汉市江岸区为第1批试点,襄阳市、咸宁市、宜昌市、黄冈市、武汉市蔡甸区为第2批试点,荆州市、仙桃市、武汉市江夏区、老河口市、洪湖市、麻城市为第3批试点。
专项试点有5项,分别为:1、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及典型应用(示范地:荆州,示范单位: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城市网格化管理服务(示范地:宜昌市,示范单位:北京博图纵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智慧社区(示范地:黄冈市,示范单位: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智慧水务(示范地:洪湖市,示范单位:深圳市华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产业要素聚集(示范地:麻城市,示范单位: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各试点城市及专项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对本地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按时报送创建工作情况总结。
联 系 人: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李振
联系电话:027-68873063 13871164977
邮 箱:1012726846@qq.com
附件: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1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