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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依法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2015-12-2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依法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为建筑从业人员安装一把保险“锁”

  建筑行业是一个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从业人员以农民工居多。由于建筑施工事故中职业伤害比例大,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长期影响建筑工人自身权益的维护。

  记者昨从荆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开展了以“依法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工作人员走上街头、深入企业,通过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手册、发送公益短信等方式,就企业员工关心的问题进行细致解答,受到市民的广泛好评。

  依据《社会保险法》,凡荆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职工工资总额1.2%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项目所在地属地参保,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建筑业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职工(职工不缴费);参保一年后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新开工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至对应标准的90%,连续参保两年以上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新开工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至对应标准的80%;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达到应缴金额80%以上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上调至对应标准的120%;发生工亡事故或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达到应缴金额90%以上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上调至对应标准的150%。

  参保缴费标准及费率方面,房屋建筑工程领域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按1‰缴纳,1000—4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1.5‰缴纳,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按2‰缴纳,1000—2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3‰缴纳,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按4‰缴纳,500万元以下按5‰缴纳;交通、水利、铁路领域(包括市政工程)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按2‰缴纳,100—500万元(含100万元)按2.5‰缴纳,100万元以下按3‰缴纳。

  通过开展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职工和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识,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吕永军、史震平)

  知识问答

  荆州为什么要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答: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为了不断加强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今年以来,荆州按人社部统一要求,联合住建、安监、总工会、地税、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实施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从根本上保障建筑施工等领域职工的工伤权益,确保发生工伤时能及时救治。

  意外伤害险对工伤保险费征缴有哪些影响?

  答: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统一管理,不具有营利性质;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仅由商业保险公司自行管理,国家并不直接参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基于什么原因、什么理由,均不得免除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责任。

  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1、施工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核费,凭核定单到地税部门缴费。

  2、缴费后施工单位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证明,然后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发生工伤的人员到医保部门办理相关鉴定后领取待遇。

  3、参保人员增减:施工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参保人员增减。

  荆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主办

来源:荆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