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大督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7〕19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为全面了解今年住建领域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我厅决定于6月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本次大督查从即日起,6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
1、三四线城市及县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情况。
2、武汉市在控房价、防泡沫、防风险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小于8个月的市、州,在控房价、防泡沫、防风险方面采取的措施。
3、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展情况。
4、房地产企业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排查情况。
5、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情况。
6、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情况。
(二)棚户区改造
1、推进棚户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41万套,确保10月底100%开工,力争6月底开工率达到70%。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2、继续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2013年以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年底前分配率达到90%,2014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年底前分配率达到85%。
3、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集中力量解决洪涝灾害中暴露的突出短板。开工建设海绵城市80平方公里、地下综合管廊100公里。
2、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确保敏感水域污水处理提升到国家1级A的排放标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
3、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今年要实现武汉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11个地级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两岸无垃圾的目标。
4、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四)村镇建设
1、易地扶贫搬迁、灾后重建规划选址工作情况。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与信息录入率。
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情况、设施建设情况与工作进度。
4、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专班建立情况、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前期工作进度与开工情况。
5、特色小镇培育情况。
6、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情况。
(五)建筑业发展及建筑节能
1、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全年完成装配式建筑120万平方米。
2、“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编制情况。
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4、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及处罚情况)。
5、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创建项目示范工作推进情况。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决堵住安全生产漏洞,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2、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七)“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
1、大走访活动动员部署阶段活动情况。
2、走访调研情况。
3、问题梳理整改情况。
4、市州各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对口部门督导检查情况。
5、结合实际开展了大走访活动的相关配合活动情况。
三、督查组织和安排
我厅由厅级领导带队,组成6个督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进行督查,具体分工如下:
第1组:李昌海同志负责荆州市、鄂州市,成员曾龙、万应荣、余振武,联络员曾龙(13607168855);
第2组:黄祥国同志负责十堰市、随州市、神农架林区,成员舒和平、李晶杰、谈华初,联络员舒和平(13871158168);
第3组:童纯跃同志负责武汉市、襄阳市、荆门市,成员洪盛良、陈建军、戴剑锋,联络员洪盛良(18672353265);
第4组:李斌同志负责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成员王同初、叶兵,联络员王同初(13807137028);
第5组:胡贵玉同志负责宜昌市、孝感市、恩施州,成员张明豪、杨东、阮斌,联络员张明豪(15697170999);
第6组:毕德立同志负责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成员曹向东、张晓曦,联络员张晓曦(18907167998);
四、督查方式和要求
(一)本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督查组在每个市(州)至少督查1-2个县市(林区和直管市除外)。
(二)督查要深入基层、真督实查、敢于碰硬,要突出问题导向,发现一批涉及政策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典型案例。
(三)督查所需相关资料及表格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准备,并分发各督查组。
(四)各督查组分别形成督查情况报告,于6月26日前,提交各业务处室分行业汇总。各业务处室和单位于6月28日前将分行业的督查报告报厅办公室统稿,按有关要求报省委、省政府。督查情况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案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各地区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完成目标任务的基本情况和做法。2、督查中发现的政策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典型问题。3、对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此次督查工作由各地住建委统筹协调做好安排衔接,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与督查组联络,督查的县市由督查组商地方确定。各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准备相关材料并做好汇报,提供的情况要真实、准确、有效,经得起检验和核查。
(六)督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轻车简从,高效务实,不得扰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